1總則
1.0.1 為使民用建筑太陽能熱水系統安全可靠、性能穩定、與建筑和周圍環境協調統一,規范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設計、安裝和工程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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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能源需求出現了一個持續增長的態勢。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產生大量的污染物,給我國整體環境造成了巨大的污染。一次性能源為主的能源開發利用模式與生態環境矛盾的日益激化,使人類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受到嚴峻挑戰,迫使人們轉向極具開發前景的可再生能源。大力開發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是優化能源結構、改善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措施之一。
太陽能作為清潔能源,世界各國無不對太陽能利用予以相當的重視,以減少對煤、石油、天然氣等不可再生能源的依賴。我國有豐富的太陽能資源,有 2/3 以上地區的年太陽輻照量超過 5000MJ/㎡,年日照時數在 2200h 以上。開發和利用豐富、廣闊的太陽能,既是近期急需的能源補充,又是未來能源的基礎。
近年來,太陽能熱水器的推廣和普及,取得了很好的節能效益。但是太陽能熱水器的規格、尺寸、安裝位置均屬隨意確定,在建筑上安裝極為混亂,排列無序,管道無位置,承載防風、避雷等安全措施不健全,給城市景觀、建筑的安全性帶來不利影響。同時,太陽能熱水系統絕大部分是季節使用,尚未真正成為穩定的建筑供熱水設備,所有這些都限制了太陽能熱水器在建筑上的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結合,促進產業進步和產品更新,以適應建筑對太陽能熱水器的需求,已成為未來太陽能產業發展的關鍵。太陽能產業界已越來越認識到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結合是構架中國太陽能熱水器市場的重要舉措。
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結合,就是把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作為建筑構件安裝,使其與建筑有機結合。不僅是外觀、形式上的結合,重要的是技術質量的結合。同時要有相關的設計、安裝、施工與驗收標準,從技術標準的高度解決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結合問題,這是太陽能熱水系統在建筑領域得到廣泛應用、促進太陽能產業快速發展的關鍵。
隨著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結合技術的發展,人們需要的是不論是外觀上還是整體上都能同建筑與周圍環境協調、風格統一、安全可靠、性能穩定、布局合理的太陽能熱水系統。
1.0.2 本規范適用于城鎮中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以及改造既有建筑上已安裝的太陽能熱水系統和在既有建筑上增設太陽能熱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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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條規定了本規范的適用范圍。
民用建筑是供人們居住和進行公共活動的建筑總稱。民用建筑按使用功能分為兩大類: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其分類和舉例見表 1 。
對于城鎮中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要解決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結合的問題。無論采用分散的太陽能集熱器和分散的貯水箱向各個用戶提供熱水的分散供熱水系統,或采用集中的太陽能集熱器和集中的貯水箱向多個用戶提供熱水的集中供熱水系統,還是采用集中的太陽能集熱器和分散的貯水箱向部分建筑或單個用戶提供熱水的集中—分散供熱水系統,都需要從建筑設計開始,考慮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包括外觀上的協調、結構集成、布局和管線系統等方面做到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安裝。
我國人口眾多,多層和高層建筑是住宅發展的主流,要使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真正結合必須逐步改變現在為每家每戶單獨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做法,代之以在每棟建筑上安裝大型、綜合的太陽能熱水系統,統一向各家各戶供應熱水,并實行計量收費。該綜合系統包括太陽集熱系統和熱水供應系統。
從發展趨勢看,新建建筑集成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集熱器的成本也會降低,建筑結構也會更好,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結合將成為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標準。
本規范正是從技術的角度解決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符合與建筑結合的問題及建筑設計適合太陽能熱水系統設備和部件在建筑上應用的問題。這些技術內容同樣也適用于既有建筑中要增設太陽能熱水系統及對既有建筑中已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進行更換、改造。
1.0.3 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應納入建筑工程設計,統一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與建筑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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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雖然國家頒布了有關太陽能熱水器產品的技術條件和試驗方法以及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設計、安裝、驗收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但這些標準主要針對熱水器本身的效率、性能進行評價,而缺少建筑對熱水器設計、生產和安裝的技術要求,致使當前太陽能熱水器的設計、生產與建筑脫節,太陽能熱水器產品往往自成系統,作為后置設備在建筑上安裝和使用,即便是新建建筑物考慮了太陽能熱水器,也是簡單的疊加安裝,必然對本來是完整的建筑形象和構件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同時其設置位置和管線布置也難以與建筑平面功能及空間布局相協調,安全性也受到影響。
沒有建筑師的積極參與,不能從建筑設計之初就考慮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并為設備安裝提供方便,使得太陽能熱水系統在建筑上不能得到有效的應用,為此必須將太陽能熱水系統納入民用建筑規劃和建筑設計中,統一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驗收,與建筑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結合應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在外觀上,實現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完美結合,合理布置太陽能集熱器。無論在屋頂、陽臺或在墻面都要使太陽能集熱器成為建筑的一部分,實現兩者的協調和統一。
在結構上,妥善解決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安裝問題,確保建筑物的承重、防水等功能不受影響,還應充分考慮太陽能集熱器抵御強風、暴雪、冰雹等的能力。
在管路布置上,合理布置太陽能循環管路以及冷熱水供應管路,盡量減少熱水管路的長度,建筑上事先留出所有管路的接口、通道。
在系統運行上,要求系統可靠、穩定、安全,易于安裝、檢修、維護,合理解決太陽能與輔助能源加熱設備的匹配,盡可能實現系統的智能化和自動控制。
以上四方面均需要將太陽能熱水系統納入到建筑設計中,統一規劃、同步設計、合理布局。
1.0.4 改造既有建筑上安裝的太陽能熱水系統和在既有建筑上增設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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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改造既有建筑上安裝的太陽能熱水系統和在既有建筑上增設太陽能熱水系統,首先房屋必須經結構復核或法定的房屋檢測單位檢測確定可以實施后,再由有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進行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
在既有建筑上增設太陽能熱水系統,可結合建筑的平屋面改坡屋面同時進行。
1.0.5 民用建筑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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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太陽能熱水系統由集熱器、貯水箱、連接管線、控制系統以及使用的輔助能源組成。太陽能集熱器有真空管 ( 全玻璃真空管和熱管真空管 ) 和平板型兩種類型。在材料、技術要求以及設計、安裝、驗收方面,均有產品的國家標準,因此,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應符合這些標準要求。
太陽能熱水系統在民用建筑上應用是綜合技術,其設計、安裝、驗收涉及到太陽能和建筑兩個行業,與之密切相關的還有下列國家標準:《住宅設計規范》、《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等,其相關的規定也應遵守,尤其是強制性條文。
2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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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建筑平臺 terrace
供使用者或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的上人屋面或由建筑底層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2 變形縫 deformation joint
為防止建筑物在外界因素作用下,結構內部產生附加變形和壓力,導致建筑物開裂、碰撞甚至破壞而預留的構造縫,包括伸縮縫、沉降縫和抗震縫。
2.0.3 日照標準 insolation standards
根據建筑物所處的氣候區,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質決定的,在規定的日照標準日 ( 冬至日或大寒日 ) 有效日照時間范圍內,以底層窗臺面為計算起點的建筑外窗獲得的日照時間。
2.0.4 平屋面 plane roof
坡度小于 10°的建筑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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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2.0.5 排水坡度一般小于10%的屋面為平屋面,大于等于10%的屋面為坡屋面。坡屋面的形式和坡度主要取決于建筑平面、結構形式、屋面材料、氣候環境、風俗習慣和建筑造型等因素。一般坡屋面坡度小于等于45°,也有大于 45°的陡坡屋面。常見的坡屋面形式有單坡屋面、雙坡屋面、四坡屋面、曼莎屋面等。
2.0.5 坡屋面 sloping roof
坡度大于等于 10°且小于 75°的建筑屋面。
2.0.6 管道井 pipe shaft
建筑物中用于布置豎向設備管線的豎向井道。
2.0.7 太陽能熱水系統 solar water heating system
將太陽能轉換成熱能以加熱水的裝置。通常包括太陽能集熱器、貯水箱、泵、連接管道、支架、控制系統和必要時配合使用的輔助能源。
2.0.8 太陽能集熱器 solar collector
吸收太陽輻射并將產生的熱能傳遞到傳熱工質的裝置。
2.0.9 貯熱水箱 heat storage tank
太陽能熱水系統中儲存熱水的裝置,簡稱貯水箱。
2.0.10 集中供熱水系統 collective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集中的太陽能集熱器和集中的貯水箱供給一幢或幾幢建筑物所需熱水的系統。
2.0.11 集中—分散供熱水系統 colectice—individu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集中的太陽能集熱器和分散的貯水箱供給一幢建筑物所需熱水的系統。
2.0.12 分散供熱水系統 individual hot water supply system
采用分散的太陽能集熱器和分散的貯水箱供給各個用戶所需熱水的小型系統。
2.0.13 太陽能直接系統 solar direct system
在太陽能集熱器中直接加熱水給用戶的太陽能熱水系統。
2.0.14 太陽能間接系統 solar indirect system
在太陽能集熱器中加熱某種傳熱工質,再使該傳熱工質通過換熱器加熱水給用戶的太陽能熱水系統。
2.0.15 真空管集熱器 evacuated tubec collector
采用透明管 ( 通常為玻璃管 ) 并在管壁與吸熱體之間有真空空間的太陽能集熱器。
2.0.16 平板型集熱器 flat platec collector
吸熱體表面基本為平板形狀的非聚光型太陽能集熱器。
2.0.17 集熱器總面積 gross collector area
整個集熱器的最大投影面積,不包括那些固定和連接傳熱工質管道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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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集熱器總面積是指整個集熱器的最大投影面積。對平板型集熱器而言,集熱器總面積是集熱器外殼的最大投影面積;對真空管集熱器而言,集熱器總面積是包括所有真空管、聯集管、底托架、反射板等在內的最大投影面積。在計算集熱器總面積時,不包括那些突出在集熱器外殼或聯集管之外的連接管道部分。
2.0.18 集熱器傾角 tilt angle of collector
太陽能集熱器與水平面的夾角。
2.0.19 自然循環系統 natural circulation system
僅利用傳熱工質內部的密度變化來實現集熱器與貯水箱之間或集熱器與換熱器之間進行循環的太陽能熱水系統。
2.0.20 強制循環系統 forced ciculation system
利用泵迫使傳熱工質通過集熱器 ( 或換熱器 ) 進行循環的太陽能熱水系統。
2.0.21 直流式系統 series—connected system
傳熱工質一次流過集熱器加熱后,進入貯水箱或用熱水處的非循環太陽能熱水系統。
2.0.22 太陽能保證率 solar fraction
系統中由太陽能部分提供的熱量除以系統總負荷。
2.0.23 太陽輻照量 solar irradiation
接收到太陽輻射能的面密度。
3基本規定
3.0.1 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和建筑設計應適應使用者的生活規律,結合日照和管理要求,創造安全、衛生、方便、舒適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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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我國的太陽能資源非常豐富,全年太陽能輻照量在3500MJ/㎡和日照時數在2200h以上的地區,占國土面積的76%。即使在資源缺乏地區,也有一部分日照時數在 1200h 以上,因此,基本上都適合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而不必使用大量的燃氣、燃煤和電力來提供生活熱水。在提倡環境保護和節約能源的今天,應充分利用太陽能,即便是僅利用一部分。
在進行太陽能熱水系統和建筑設計時,應根據建筑類型和使用要求,結合當地的太陽能資源和管理等要求,為使用者提供高品質的生活條件。
3.0.2 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應充分考慮用戶使用、施工安裝和維護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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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本條提出了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要滿足用戶的使用要求和系統的安裝、維護和局部更換的要求。根據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安裝地點緯度、月均日輻照量、日照時間、環境溫度等環境條件及日均用水量、用水方式、用水位置等用水情況確定。
3.0.3 太陽能熱水系統類型的選擇,應根據建筑物類型、使用要求、安裝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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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太陽能集熱器的類型與系統選用應與當地的太陽能資源、氣候條件相適應,在保證系統全年安全穩定運行的前提下,應使所選太陽能集熱器的性能價格比最優。
太陽能集熱器的構造、形式應利于在建筑圍護結構上安裝并便于拆卸、維護、維修。
現階段我國太陽能熱水系統中主要使用全玻璃真空管集熱器、熱管真空管集熱器和平板型集熱器幾種類型。集熱器是太陽能熱水系統中最關鍵的部件。平板型太陽能集熱器具有集熱效率高、使用壽命長、承壓能力好、耐候性好、水質清潔、平整美觀等特點。若就集熱性能來說,真空管集熱器在冬季要優于平板型集熱器,春秋兩季大體相同,而夏季平板型集熱器占優。在我國目前的真空管集熱器性價比基本與平板型集熱器不相上下,而隨著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結合技術的發展,人們需要一種不論是外觀上還是整體上都能與建筑和周圍環境協調的,易于與建筑形成一體的太陽能集熱器。
3.0.4 在既有建筑上增設或改造已安裝的太陽能熱水系統,必須經建筑結構安全復核,并應滿足建筑結構及其他相應的安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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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此條的規定是確保建筑結構安全。既有建筑情況復雜,結構類型多樣,使用年限和建筑本身承載能力以及維護情況各不相同,改造和增設太陽能熱水系統前,一定要經過結構復核,確定是否可改造或增設太陽能熱水系統。結構復核可以由原建筑設計單位 ( 或根據原施工圖、竣工圖、計算書等由其他有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 ) 進行或經法定的檢測機構檢測,確認能實施后,才可進行。否則,不能改建或增設。改造和增設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前提是不影響建筑物的質量和安全,安裝符合技術規范和產品標準的太陽能熱水系統。
3.0.5 建筑物上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不得降低相鄰建筑的日照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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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建筑間距分正面間距和側面間距兩個方面。凡泛稱的建筑間距,系指正面間距。決定建筑間距的因素很多,根據我國所處地理位置與氣候條件,絕大部分地區只要滿足日照要求,其他要求基本都能達到。僅少數地區如緯度低于北緯 25°的地區,則將通風、視線干擾等問題作為主要因素,因此,本規范所說的建筑間距,仍以滿足日照要求為基礎,綜合考慮采光、通風、消防、管線埋設和視覺衛生與空間環境等要求為原則,這符合我國大多數地區的情況,也考慮了局部地區的其他制約因素。
根據這一原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托幼、學校、醫院病房等建筑的正面間距均以日照標準的要求為基本依據。
相鄰建筑的日照間距是以建筑高度計算的。見《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 GB 50180—93(2002 年版 ) 。平屋面是按室外地面至其屋面或女兒墻頂點的高度計算。坡屋面按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計算。下列突出物不計入建筑高度內:
1 局部突出屋面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水箱間等輔助用房占屋頂平面面積不超過 1/4 者;
2 突出屋面的通風道、煙囪、裝飾構件、花架、通信設施等;
3 空調冷卻塔等設備。
當在乎屋面上安裝較大面積的太陽能集熱器時,要考慮影響相鄰建筑的日照標準問題。
此條中的建筑物包括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物,即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是指在新建建筑上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和在既有建筑上增設或改造已安裝的太陽能熱水系統,不得降低相鄰建筑的日照標準。
3.0.6 太陽能熱水系統宜配置輔助能源加熱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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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太陽能是間歇能源,受天氣影響較大,到達某一地面的太陽輻射強度,因受地區、氣候、季節和晝夜變化等因素影響,時強時弱,時有時無。因此,太陽能熱水系統應配置輔助能源加熱設備,在陰天時,用其將水加熱補充太陽熱水的不足,這樣即使在太陽能資源不十分豐富的地區,系統一年四季都可提供熱水。輔助能源加熱設備應根據當地普遍使用的常規能源的價格、對環境的影響、使用的方便性以及節能等多項因素,做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應優先考慮節能和環保因素。
輔助能源一般為電、燃氣等常規能源。國外更多的用智能控制、帶熱交換和輔助加熱系統,使之節省能源。對已設有集中供熱、空調系統的建筑,輔助能源宜與供熱、空調系統熱源相同或匹配;宜重視廢熱、余熱的利用。
3.0.7 安裝在建筑物上的太陽能集熱器應規則有序、排列整齊。太陽能熱水系統配備的輸水管和電器、電纜線應與建筑物其他管線統籌安排、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安全、隱蔽、集中布置,便于安裝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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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本條是對太陽能熱水系統管線的布置、安裝提出要求,要做到安全、隱蔽、集中布置,便于安裝維護。
3.0.8 太陽能熱水系統應安裝計量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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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在太陽能熱水系統上安裝計量裝置是為了節約用水及運行管理計費和累計用水量的要求。對于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為計量系統熱水總用量可將冷水表裝在水加熱設備的冷水進水管上,這是因為國內生產較大型的熱水表的廠家較少,且品種不全,故用冷水表代替。但需在水加熱器與冷水表之間裝設止回閥。防止熱水升溫膨脹回流時損壞水表。
分戶計量熱水用量時,則可使用熱水表。
對于電、燃氣輔助能源的計量,則可使用原有的電表、燃氣表,不必另設。
3.0.9 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建筑的主體結構,應符合建筑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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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本條是為了控制每道工序的質量,進而保證整個工程質量。太陽能熱水系統是在建筑上安裝,建筑主體結構符合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驗收合格后,才能確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質量。
4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
4. 1 一般規定
4.1.1 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應納入建筑給水排水設計,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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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太陽能熱水系統是由建筑給水排水專業人員設計,并符合《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 50015 的要求。在熱源選擇上是太陽能集熱器加輔助能源。集熱器的位置、色澤及數量要與建筑師配合設計,在承載、控制等方面要與結構專業、電氣專業配合設計,使太陽能熱水系統真正納人到建筑設計當中來。
4.1.2 太陽能熱水系統應根據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地理位置、氣候條件和安裝條件等綜合因素,選擇其類型、色澤和安裝位置,并應與建筑物整體及周圍環境相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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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本條從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相結合的基本要求出發,規定了在選擇太陽能熱水系統類型、安裝位置和色澤時應考慮的因素,其中強調要充分考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地理位置、氣候條件和安裝條件等綜合因素。
4.1.3 太陽能集熱器的規格宜與建筑模數相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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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現有太陽能熱水器產品的尺寸規格不一定滿足建筑設計的要求,因而本條強調了太陽能集熱器的規格要與建筑模數相協調。
4.1.4 安裝在建筑屋面、陽臺、墻面和其他部位的太陽能集熱器、支架及連接管線應與建筑功能和建筑造型一并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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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對于安裝在民用建筑的太陽能熱水系統,本條規定系統的太陽能集熱器、支架等部件無論安裝在建筑物的哪個部位,都應與建筑功能和建筑造型一并設計。
4.1.5 太陽能熱水系統應滿足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的要求,并應便于安裝、清潔、維護和局部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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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本條強調了太陽能熱水系統應滿足的各項要求,其中包括:安全、實用、美觀,便于安裝、清潔、維護和局部更換。
4. 2 系統分類與選擇
4.2.1 太陽能熱水系統按供熱水范圍可分為下列三種系統:
1 集中供熱水系統;
2 集中-分散供熱水系統;
3 分散供熱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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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安裝在民用建筑的太陽能熱水系統,若按供熱水范圍分類,可分為:集中供熱水系統、集中—分散供熱水系統和分散供熱水系統等三大類。
集中供熱水系統,是指采用集中的太陽能集熱器和集中的貯水箱供給一幢或幾幢建筑物所需熱水的系統。集中—分散供熱水系統,是指采用集中的太陽能集熱器和分散的貯水箱供給一幢建筑物所需熱水的系統。
分散供熱水系統,是指采用分散的太陽能集熱器和分散的貯水箱供給各個用戶所需熱水的小型系統,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家用太陽能熱水器。
4.2.2 太陽能熱水系統按系統運行方式可分為下列三種系統:
1 自然循環系統;
2 強制循環系統;
3 直流式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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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根據國家標準《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安裝及工程驗收技術規范》 GB/T 18713 中的規定,太陽能熱水系統若按系統運行方式分類,可分為:自然循環系統、強制循環系統和直流式系統等三類。
自然循環系統是僅利用傳熱工質內部的溫度梯度產生的密度差進行循環的太陽能熱水系統。在自然循環系統中,為了保證必要的熱虹吸壓頭,貯水箱的下循環管應高于集熱器的上循環管。這種系統結構簡單,不需要附加動力。
強制循環系統是利用機械設備等外部動力迫使傳熱工質通過集熱器 ( 或換熱器 ) 進行循環的太陽能熱水系統。強制循環系統通常采用溫差控制、光電控制及定時器控制等方式。
直流式系統是傳熱工質一次流過集熱器加熱后,進入貯水箱或用熱水處的非循環太陽能熱水系統。直流式系統一般可采用非電控溫控閥控制方式及溫控器控制方式。直流式系統通常也可稱為定溫放水系統。
實際上,某些太陽能熱水系統有時是一種復合系統,即是上述幾種運行方式組合在一起的系統,例如由強制循環與定溫放水組合而成的復合系統。
4.2.3 太陽能熱水系統按生活熱水與集熱器內傳熱工質的關系可分為下列兩種系統:
1 直接系統;
2 間接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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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太陽能熱水系統按生活熱水與集熱器內傳熱工質的關系可分為下列兩種系統:
直接系統是指在太陽能集熱器中直接加熱水給用戶的太陽能熱水系統。直接系統又稱為單回路系統,或單循環系統。
間接系統是指在太陽能集熱器中加熱某種傳熱工質,再使該傳熱工質通過換熱器加熱水給用戶的太陽能熱水系統。間接系統又稱為雙回路系統,或雙循環系統。
4.2.4 太陽能熱水系統按輔助能源設備安裝位置可分為下列兩種系統:
1 內置加熱系統;
2 外置加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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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為保證民用建筑的太陽能熱水系統可以全天候運行,通常將太陽能熱水系統與使用輔助能源的加熱設備聯合使用,共同構成帶輔助能源的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若按輔助能源加熱設備的安裝位置分類,可分為:內置加熱系統和外置加熱系統兩大類。內置加熱系統,是指輔助能源加熱設備安裝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貯水箱內。外置加熱系統,是指輔助能源加熱設備不是安裝在貯水箱內,而是安裝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貯水箱附近或安裝在供熱水管路 ( 包括主管、干管和支管 ) 上。所以,外置加熱系統又可分為:貯水箱加熱系統、主管加熱系統、干管加熱系統和支管加熱系統等。
4.2.5 太陽能熱水系統按輔助能源啟動方式可分為下列三種系統:
1 全日自動啟動系統;
2 定時自動啟動系統;
3 按需手動啟動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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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根據用戶對熱水供應的不同需求,輔助能源可以有不同的啟動方式。太陽能熱水系統若按輔助能源啟動方式分類,可分為:全日自動啟動系統、定時自動啟動系統和按需手動啟動系統。全日自動啟動系統,是指始終自動啟動輔助能源水加熱設備,確保可以全天 24h 供應熱水。定時自動啟動系統,是指定時自動啟動輔助能源水加熱設備,從而可以定時供應熱水。按需手動啟動系統,是指根據用戶需要,隨時手動啟動輔助能源水加熱設備。
4.2.6 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類型應根據建筑物的類型及使用要求按表 4.2.6 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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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公共建筑包括多種建筑。表 4.2.6 中的公共建筑只給出了賓館、醫院、游泳館和公共浴室等幾種實例,因為這些公共建筑都是用熱水量較大的建筑。
4. 3 技術要求
4.3.1 太陽能熱水系統的熱性能應滿足相關太陽能產品國家現行標準和設計的要求,系統中集熱器、貯水箱、支架等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壽命不應少于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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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本條規定了太陽能熱水系統在熱工性能和耐久性能方面的技術要求。
熱工性能強調了應滿足相關太陽能產品國家標準中規定的熱性能要求。太陽能產品的有國家標準包括:
GB/T 6424 《平板型太陽集熱器技術條件》
GB/T 17049 《全玻璃真空太陽集熱管》
GB/T 17581 《真空管太陽集熱器》
GB/T 18713 《太陽熱水系統設計、安裝及工程驗收技術規范》
GB/T 19141 《家用太陽熱水系統技術條件》
耐久性能強調了系統中主要部件的正常使用壽命應不少于10年。這里,系統的主要部件包括集熱器、貯水箱、支架等。在正常使用壽命期間,允許有主要部件的局部更換以及易損件的更換。
4.3.2 太陽能熱水系統應安全可靠,內置加熱系統必須帶有保證使用安全的裝置,并根據不同地區應采取防凍、防結露、防過熱、防雷、抗雹、抗風、抗震等技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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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本條規定了太陽能熱水系統在安全性能和可靠性能方面的技術要求。
安全性能是太陽能熱水系統各項技術性能中最重要的一項,其中特別強調了內置加熱系統必須帶有保證使用安全的裝置,并作為本規范的強制性條款。
可靠性能強調了太陽能熱水系統應有抗擊各種自然條件的能力,根據太陽能系統所處的不同地區,其中包括應有可靠的防凍、防結露、防過熱、防雷、抗雹、抗風、抗震等技術措施。
4.3.3 輔助能源加熱設備種類應根據建筑物使用特點、熱水用量、能源供應、維護管理及衛生防菌等因素選擇,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 50015 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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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輔助能源指太陽能熱水系統中的非太陽能熱源,一般為電、燃氣等常規能源。對使用輔助能源加熱設備的技術要求,在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 50015 中已有明確的規定,主要是應根據使用特點、熱水量、能源供應、維護管理及衛生防菌等因素來選擇輔助能源水加熱設備。
4.3.4 系統供水水溫、水壓和水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 50015 的有關規定。
4.3.5 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供熱水系統宜設置熱水回水管道,熱水供應系統應保證干管和立管中的熱水循環;
2 集中‐分散供熱水系統應設置熱水回水管道,熱水供應系統應保證干管、立管和支管中的熱水循環;
3 分散供熱水系統可根據用戶的具體要求設置熱水回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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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對供熱水系統的技術要求,除了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 GB 50015 中有關規定之外,還根據集中供熱水系統、集中—分散供熱水系統和分散供熱水系統的特點,分別提出了相應的要求。
4.4 系統設計
4.4.1 系統設計應遵循節水節能、經濟實用、安全簡便、便于計量的原則;根據建筑形式、輔助能源種類和熱水需求等條件,宜按本規范表 4.2.6 選擇太陽能熱水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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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太陽能熱水系統類型的選擇是系統設計的首要步驟。只有正確選擇了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類型,才能使系統設計有可靠的基礎。表 4.2.6 “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選用表”是在強調系統設計應本著節水節能、經濟實用、安全簡便、利于計量等原則的基礎上,根據建筑類型、屋面形式和熱水用途等條件,選擇不同的太陽能熱水系統類型。選擇內容包括:供熱水范圍、集熱器在建筑上安裝位置、系統運行方式、輔助能源加熱設備的安裝位置及啟動方式等。
在建筑類型中,本條就民用建筑包括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兩類民用建筑分別列出,其中,居住建筑包括:低層、多層和高層;公共建筑給出了幾種實例,如:賓館、醫院、游泳館和公共浴室等,就是為了便于正確地選擇太陽能熱水系統類型。
4.4.2 系統集熱器總面積計算宜符合下列規定:
1 直接系統集熱器總面積可根據用戶的每日用水量和用水溫度確定,按下式計算:

式中 Ac——直接系統集熱器總面積,㎡ ;
Qw——日均用水量,kg ;
Cw——水的定壓比熱容,kJ/(kg·℃ ) ;
tend——貯水箱內水的設計溫度,℃;
ti——水的初始溫度,℃;
JT——當地集熱器采光面上的年平均日太陽輻照量, kJ/㎡ ;
f——太陽能保證率,%;根據系統使用期內的太陽輻照、系統經濟性及用戶要求等因素綜合考慮后確定,宜為30%~80%;
ηcd——集熱器的年平均集熱效率;根據經驗取值宜為 0.25~0.50 ,具體取值應根據集熱器產品的實際測試結果而定;
ηL——貯水箱和管路的熱損失率;根據經驗取值宜為 0.20~0.30 。
2 間接系統集熱器總面積可按下式計算:

式中 AIN——間接系統集熱器總面積,㎡ ;
FRUL——集熱器總熱損系數,W/(㎡·℃ ) ;
對平板型集熱器,FRUL宜取 4~6W/(㎡ ·℃ ) ;
對真空管集熱器,FRUL宜取 1~2W/(㎡ ·℃ ) ;
具體數值應根據集熱器產品的實際測試結果而定;
Uhx——換熱器傳熱系數, W/(㎡·℃ ) ;
Ahx——換熱器換熱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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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太陽能熱水系統集熱器面積的確定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而集熱器面積的精確計算又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
在歐美等發達國家,集熱器面積的精確計算一般采用 F-Chart 軟件、Trnsys 軟件或其他類似的軟件來進行,它們是根據系統所選太陽能集熱器的瞬時效率方程 ( 通過試驗測定 ) 及安裝位置 ( 方位角和傾角 ) ,再輸入太陽能熱水系統,使用當地的地理緯度、平均太陽輻照量、平均環境溫度、平均熱水溫度、平均熱水用量、貯水箱和管路平均熱損失率、太陽能保證率等數據,按一定的計算機程序計算出來的。
然而,我國目前還沒有將這種計算軟件列入國家標準內容。本條在國家標準《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安裝及工程驗收技術規范》 GB/T 18713 的基礎上,提出了確定集熱器總面積的計算方法,其中分別規定了在直接系統和間接系統兩種情況下集熱器總面積的計算方法。
本規范之所以計算集熱器總面積,而不計算集熱器采光面積或集熱器吸熱體面積,是因為在民用建筑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情況下,建筑師關心的是在有限的建筑圍護結構中太陽能集熱器究竟占據多大的空間。
在確定直接系統的集熱器總面積時,日太陽輻照量 JT取當地集熱器采光面上的年平均日太陽輻照量;集熱器的年平均集熱效率ηcd宜取0.25~0.50 ,但強調具體取值要根據集熱器產品的實際測試結果而定;貯水箱和管路的熱損失率ηL宜取 0.20~0.30 ,不同系統類型及不同保溫狀況的ηL 值不同。以上所有這些數值都是根據我國長期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所積累的經驗而選取的,都能基本滿足實際系統設計的要求。至于太陽能保證率 f 的取值,則是根據系統使用期內的太陽能輻照條件、系統的經濟性及用戶的具體要求等因素綜合考慮后確定,本規范推薦在 30%~80%范圍內。
在確定間接系統的集熱器總面積時,由于間接系統的換熱器內外存在傳熱溫差,使得在獲得相同溫度的熱水情況下,間接系統比直接系統的集熱器運行溫度稍高,造成集熱器效率略為降低。本條用換熱器傳熱系數 Uhx 、換熱器換熱面積 Ahx和集熱器總熱損系數FRUL等來表示換熱器對于集熱器效率的影響。對平板型集熱器,FRUL宜取 4~6W/(㎡. ℃ ) ;對于真空管集熱器,FRUL宜取 1~2W/(㎡. ℃ ) ;但本規范強調FRUL的具體數值要根據集熱器產品的實際測試結果而定。至于換熱器傳熱系數 Uhx和換熱器換熱面積 Ahx的數值,則可以從選定的換熱器產品說明書中查得。在實際計算過程中,當確定了直接系統的集熱器總面積Ac之后,就可以根據上述這些數值,確定出間接系統的集熱器總面積 AIN。
通常在采用第 4.4.2 條所述方法確定集熱器總面積之前,也就是在方案設計階段,可以根據建筑建設地區太陽能條件來估算集熱器總面積。表 2 列出了每產生 100L 熱水量所需系統集熱器總面積的推薦值。
此處列出的“每 100L 熱水量的系統集熱器總面積推薦選用值”是將我國各地太陽能條件分為四個等級:資源豐富區、資源較豐富區、資源一般區和資源貧乏區,不同等級地區有不同的年日照時數和不同的年太陽輻照量,再按每產生100L 熱水量分別估算出不同等級地區所需要的集熱器總面積,其結果一般在 1.2~2.0㎡/100L 之間。
4.4.3 集熱器傾角應與當地緯度一致;如系統側重在夏季使用,其傾角宜為當地緯度減10°;如系統側重在冬季使用,其傾角宜為當地緯度加10°;全玻璃真空管東西向水平放置的集熱器傾角可適當減少;主要城市緯度見本規范附錄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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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根據國家標準《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安裝及工程驗收技術規范》 GB/T 18713 的要求,本條規定了集熱器的最佳安裝傾角,其數值等于當地緯度±10°。這條要求對于一般情況下的平板型集熱器和真空管集熱器都是適用的。當然,對于東西向水平放置的全玻璃真空管集熱器,安裝傾角可適當減少;對于墻面上安裝的各種太陽能集熱器,更是一種特例了。
4.4.4 集熱器總面積有下列情況,可按補償方式確定,但補償面積不得超過本規范第 4.4.2 條計算結果的一倍:
1 集熱器朝向受條件限制,南偏東、南偏西或向東、向西時;
2 集熱器在坡屋面上受條件限制,傾角與本規范第 4.4.3 條規定偏差較大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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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在有些情況下,由于集熱器朝向或傾角受到條件限制,按 4.4.2 條所述方法計算出的集熱器總面積是不夠的,這時就需要按補償方式適當增加面積,但本條規定補償面積不得超過 4.4.2 條計算所得面積的一倍。
4.4.5 當按本規范第 4.4.2 條計算得到系統集熱器總面積,在建筑圍護結構表面不夠安裝時,可按圍護結構表面最大容許安裝面積確定系統集熱器總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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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在有些情況下,當建筑圍護結構表面不夠安裝按 4.4.2 條計算所得的集熱器總面積時,也可以按圍護結構表面最大容許安裝面積來確定集熱器總面積。
4.4.6 貯水箱容積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 集中供熱水系統的貯水箱容積應根據日用熱水小時變化曲線及太陽能集熱系統的供熱能力和運行規律,以及常規能源輔助加熱裝置的工作制度、加熱特性和自動溫度控制裝置等因素按積分曲線計算確定;
2 間接系統太陽能集熱器產生的熱用作容積式水加熱器或加熱水箱時,貯水箱的貯熱量應符合表 4.4.6 的要求。

注:Qh為設計小時耗量(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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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本條規定了貯水箱容積的確定原則,并提出了“貯水箱的貯熱量”。表中,貯熱量的最小值是分別按大于等于95℃高溫水和小于等于 95℃高溫水這兩種不同情況,分別對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提出了指標。
4.4.7 太陽能集熱器設置在平屋面上,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對朝向為正南、南偏東或南偏西不大于30°的建筑,集熱器可朝南設置,或與建筑同向設置。
2 對朝向南偏東或南偏西大于30°的建筑,集熱器宜朝南設置或南偏東、南偏西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