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建筑設計規范》JGJ 100-2015 |
目錄
1總則
1 總則
1.0.1 為適應城鎮建設發展需要,使車庫建筑設計符合適用、安全、衛生、經濟、環保、節能等基本要求,制定本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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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機動車庫和非機動車庫的建筑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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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車庫建筑按所停車輛類型分為機動車庫和非機動車庫,按建設方式可劃分為獨立式和附建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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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機動車車庫建筑規模應按停車當量數劃分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非機動車庫應按停車當量數劃分為大型、中型、小型。車庫建筑規模及停車當量數應符合表1. 0. 4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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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車庫建筑設計應使用方便、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并應滿足所在城市及地區交通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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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車庫建筑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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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術語
2 術 語
2.0.1 車庫(parking garage)
停放機動車、非機動車的建筑物。
2.0.2 機動車(motor vehicle
)
以動力裝置驅動或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2.0.3 非機動車(non-motor vehicle
)
以人力驅動,在道路上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交通工具。
2.0.4 機動車庫(motor vehicle garage
)
停放機動車的建筑物。
2.0.5 非機動車庫(non-motor vehicle garage
)
停放非機動車的建筑物。
2.0.6 地下車庫(underground garage
)
室內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高度超過該層凈高1/2的車庫。
2.0.7 獨立式車庫(detached garage
)
單獨建造的,具有獨立完整的建筑主體結構與設備系統的車庫。
2.0.8 附建式車庫(garage attached to building
)
與其他建筑物或構筑物結合建造,并共用或部分共用建筑主體結構與設備系統的車庫。
2.0.9 復式機動車庫(compound mechanical motor vehicle garage
)
室內有車道、有駕駛員進出的機械式機動車庫。
2.0.10 敞開式機動車庫(open motor vehicle garage
)
任一層車庫外墻敞開面積超過該層四周外墻體總面積的25% ,且敞開區域均勻布置在外墻上且其長度不小于車庫周長的50%的機動車庫。
2.0.11 機械式機動車庫(mechanical motor vehicle garage
)
采用機械式停車設備存取、停放機動車的車庫。
2.0.12 全自動機動車庫(fully automatic mechanical motorvehicle garage
)
室內無車道,且無駕駛員進出的機械式機動車庫。
2.0.13 停車當量(equivalent parking unit
)
用于協調各種不同車型,便于統計與計算停車數量、停車位大小等數據而設定的標準參考車型單元。
2.0.14 停車位(parking stall)
車庫中為停放車輛而劃分的停車空間或機械式停車設備中停放車輛的獨立單元,由車輛本身的尺寸加四周所需的距離組成。
2.0.15 停車區域(parking area)
車庫中為停放車輛而劃分的停車空間或機械式停車設備中停放車輛的獨立單元,由車輛本身的尺寸加四周所需的距離組成。
2.0.16 坡道式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ramp)
機動車庫中通過坡道進行室內外車輛交通聯系的部位。
2.0.17 升降梯式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elevator)
機動車庫中通過升降梯進行室內外車輛交通聯系的部位。
2.0.18 平入式出入口(entrance/exit of straight-in
)
機動車庫中由室外場地直接出入停車區域的部位。
2.0.19 車道(lane)
在車行道路上供單一縱列車輛行駛的部分。
2.0.20 緩坡段(transition slope
)
當坡道坡度較大時,為避免機動車的底部在坡道兩端碰擦地面而設置的緩和坡段。
2.0.21 彎道超高(super elevation at curve)
為平衡機動車在彎道上行駛所產生的離心力所設置的彎道橫向坡度而形成的高差。
2.0.22 機動車最小轉彎半徑(super elevation at curve)
機動車回轉時,當轉向盤轉到極限位置,機動車以最低穩定車速轉向行駛時,外側轉向輪的中心平面在支承平面上滾過的軌跡圓半徑,表示機動車能夠通過狹窄彎曲地帶或繞過不可越過的障礙物的能力。
2.0.23 機動車環形外半徑(circular outer radius of vehicle)
以回轉圓心為參考點,機動車回轉時其外側最遠端循圓曲線行走軌跡的半徑。
2.0.24 機動車環形內半徑(circular inner radius of vehicle)
以回轉圓心為參考點,機動車回轉時其內側最近端循圓曲線行走軌跡的半徑。
2.0.25 環形車道外半徑(outer radius of the circular lane)
以回轉圓心為參考點,機動車回轉時其外側最遠端循圓曲線行走的軌跡半徑加上機動車最遠端至環形車道外邊的安全距離。
2.0.26 環形車道內半徑(inner radius of the circular lane
)
以回轉圓心為參考點,機動車回轉時其內側最近端循圓曲線行走的軌跡半徑減去機動車最近端至環形車道外邊的安全距離。
2.0.27 機動車道路轉彎半徑(turning radius of the vehicle lane
)
能夠保持機動車輛正常行駛與轉彎狀態下的彎道內側道路邊緣處半徑。
2.0.28 機械式停車設備(mechanical parking devices)
采用機械方法存取、停放機動車的機械裝置或設備系統。簡稱停車設備。
2.0.29 升降橫移類停車設備(lift-slid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利用存車板或其他載車裝置升降和橫向平移存取汽車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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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垂直循環類停車設備(vertical lift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使用垂直循環機構使車位產生垂直循環運動到達出入口層而存取汽車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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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1 水平循環類停車設備(horizontal circulat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使用水平循環機構使車位產生水平循環運動到達升降機或出入口而存取汽車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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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2 多層循環類停車設備(multi-tier circulat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用循環運動的車位系統存取停放多層車輛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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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 平面移動類停車設備(horizontal shift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
在同一水平層上用搬運器平面移動汽車或載車板,實現存取汽車的機械式停車設備,多層平面移動類機械式停車設備還需使用升降機來實現不同層間的升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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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4 巷道堆垛類停車設備(stack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使用巷道堆垛機,將汽車水平且垂直移動到停車位旁,并用存取交接機構存取汽車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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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5 垂直升降類停車設備(vertical lifting mechanical parking system)
使用升降機將汽車升降到指定層,并用存取交接機構存取汽車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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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6 簡易升降類停車設備(parking lift)
使用升降或俯仰機構使汽車存入或取出的機械式停車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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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7 機動車專用升降機(lift for vehicle)
用于停車庫出入口至不同停車樓層間升降搬運汽車的機械裝置。
2.0.38 自行車停車架(bicycle stand/rack)
停放自行車以便于管理、存取的構架。
2.0.39 復式自行車停車架(multi-tier bicycle stand/rack)
在同一樓層內停放兩層或兩層以上自行車的構架。
3基地和總平面
3.1 基 地
3.1 基地
3.1.1 車庫基地的選擇應符合城鎮的總體規劃、道路交通規劃、環境保護及防火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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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車庫基地的選擇應充分利用城市土地資源,地下車庫宜結合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及地下人防設施進行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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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專用車庫基地宜設在單位專用的用地范圍內;公共車庫基地應選擇在停車需求大的位置,并宜與主要服務對象位于城市道路的同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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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機動車庫的服務半徑不宜大于500m,非機動車庫的服務半徑不宜大于1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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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特大型、大型、中型機動車庫的基地宜臨近城市道路;不相鄰時,應設置通道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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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車庫基地出入口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地出入口的數量和位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的規定及城市交通規劃和管理的有關規定;
2 基地出入口不應直接與城市快速路相連接,且不宜直接與城市主干路相連接;
3 基地主要出入口的寬度不應小于4m,并應保證出入口與內部通道銜接的順暢;
4 當需在基地出入口辦理車輛出入手續時,出入口處應設置候車道,且不應占用城市道路;機動車候車道寬度不應小于4m、長度不應小于10m,非機動車應留有等候空間;
5 機動車庫基地出入口應具有通視條件,與城市道路連接的出入口地面坡度不宜大于5%;
6 機動車庫基地出入口處的機動車道路轉彎半徑不宜小于6m ,且應滿足基地通行車輛最小轉彎半徑的要求;
7 相鄰機動車庫基地出入口之間的最小距離不應小于15m,且不應小于兩出入口道路轉彎半徑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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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機動車庫基地出入口應設置減速安全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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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總平面
3.2 總平面
3.2.1車庫總平面可根據需要設置車庫區、管理區、服務設施、輔助設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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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車庫總平面的功能分區應合理,交通組織應安全、便捷、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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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在停車需求較大的區域,機動車庫的總平面布局宜有利于提高停車高峰時段停車庫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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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車庫總平面的防火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0067 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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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車庫總平面內,單向行駛的機動車道寬度不應小于4m,雙向行駛的小型車道不應小于6m,雙向行駛的中型車以上車道不應小于7m;單向行駛的非機動車道寬度不應小于1.5m,雙向行駛不宜小于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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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機動車道路轉彎半徑應根據通行車輛種類確定。微型、小型車道路轉彎半徑不應小于3.5m;消防車道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輛最小轉彎半徑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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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道路轉彎時,應保證良好的通視條件,彎道內側的邊坡、綠化及建(構)筑物等均不應影響行車視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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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地下車庫排風口宜設于下風向,并應做消聲處理。排風口不應朝向鄰近建筑的可開啟外窗;當排風口與人員活動場所的距離小于10m時,朝向人員活動場所的排風口底部距人員活動地坪的高度不應小于2.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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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允許車輛通行的道路、廣場,應滿足車輛行駛和停放的要求,且面層應平整、防滑、耐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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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0車庫總平面內的道路、廣場應有良好的排水系統,道路縱坡坡度不應小于0.2%,廣場坡度不應小于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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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1車庫總平面內的道路縱坡坡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設計通則》GB 50352的最大限值的規定。當機動車道路縱坡相對坡度大于8%時,應設緩坡段與城市道路連接。對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行的道路,其縱坡的坡度應滿足非機動車道路縱坡的最大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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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車庫總平面場地內,車輛能夠到達的區域應有照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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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3車庫總平面內宜設置電動車輛的充電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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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4車庫總平面內應有交通標識引導系統和交通安全設施;對社會開放的機動車庫場地內宜根據需要設置停車誘導系統、電子收費系統、廣播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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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機動車庫
4.1 一般規定
4.1 一般規定
4.1.1 機動車庫應根據停放車輛的設計車型外廓尺寸進行設計。機動車設計車型的外廓尺寸可按表4.1.